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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3期補習費 上1期欲退錢遭拒
2008年07月25日蘋果日報
【投訴組╱台北報導】
謝小姐的小孩報名仁耀文理補習班3學期共18個月的數學課,上完一學期想退費卻遭拒。
北縣教育局社會教育科表示,業者應退還謝小姐6個月費用。對此,業者王耀教育機構說是溝通上的誤會,願退費。
謝小姐說,她花2萬7000元讓小孩上北縣新莊市仁耀補習班數學課程,上一學期後,由於小孩成績無明顯進步,7月初她向補習班助教反映要退費,對方卻說開課已超過全部課程的三分之一,因此無法退費。
她不滿地說:「這種退費方式根本不合理。」
台北縣教育局社會教育科長蘇珍蓉表示,依「臺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」規定,開課時間超過課程三分之一的確無法退費,開課前30天申請則可全額退費,但課程長短的計算是以補習班立案時,向教育局申請的修業期限為標準。
協調後退費成功
蘇珍蓉說,經查仁耀補習班申請的修業期限僅12個月,謝小姐共購買18個月課程,應切成12個月及6個月兩部分來看,依法前12個月因上課已超過3分之1無法退費,但最後6個月可全額退費。
王耀教育機構特助王喆說,謝小姐向助教詢問時,可能是溝通上的誤會,才會無法退費,願退費。
謝小姐已於7月11日申請退費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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